洪財隆/公平會委員

國際貨幣基金(IMF)旗下刊物《金融與發展》最近有一篇文章,介紹包容式成長(inclusive growth)的幾個重要特徵,談到各國政府在面對經濟成長和分配議題的時候,不外有三種態度,頗值得參考。問題雖然古老,但「念念不忘,必有迴響」,也許有助於尋求創意解方。

第一種是保守穩健但歷久不衰的新自由主義。其背後理念在於私人生活是個城堡,只應受到最低限度的干預,同理只要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必然就會獲得良好的結果,例如生產力提升、工資成長,以及普遍共享的繁榮。換句話說,經濟成長之後,會自動雨露均霑(trickling down),所以政府全力拚經濟即可,隱含分配面或經濟不平等問題(尤指所得、財富和發展機會)毋須特別著墨。

就社會經濟體制而言,新自由主義看似無情,但也不盡然。「大樹必要孤枝、大國必有孤兒」(台語),一旦有人因失業或不幸以致生活陷入困頓,即使採此信念的人,多半也會同意國家應基於人道考慮出面救援。例如透過社會救濟維繫這些人的起碼生活(subsistence level)。

對於分配面重視不夠的批評,新自由主義陣營有項辯解頗具說服力。從總體經濟的角度來看,如果專注成長的政策可以讓經濟體系的潛在產能火力全開,甚至達到充分就業,那麼也等同有效降低所得分配不均。畢竟失業本身(含低度就業)就是一種經濟不平等的形式,對不少人而言其傷害程度甚至遠遠超過低薪問題。

第二種則是從二○○八~九年全球金融危機(又稱經濟大衰退)之後,大為風行的包容式成長(Inclusive growth)。包括世界銀行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在內,許多國際重要經貿組織逐漸揚棄過去所獨尊的新自由主義思維,轉而承認經濟不平等問題之存在,不僅會影響長遠經濟成長的動能,對自由民主體制的穩定也將造成傷害。更重要的是,國家有能力也有責任加以處理。

包容式成長的核心精神,除了強調機會均等(獎勵努力、天分而非出生背景)並打造自由公平的競爭環境之外,更在於強烈主張公部門應透過政策和立法,努力改善社會中下階層(the bottom half)的福祉。亦即讓更多人分享經濟成長果實這件事,明明白白成為政策目標,而不僅僅只是口號宣示。紮紮實實的階層利益才是國家發展,乃至民主體制下選民投票行為最重要的基礎和保證。

從唯成長、唯效率的新自由主義走到包容式成長,其間轉變也可從經濟理論找到支撐。

一來,平等是一種經濟學上的奢侈財(luxury good)。當人們的所得提高,對該項產品的需求大幅增加,以致相關支出佔所得比例也跟著提高,而有別於生活必需品。亦即在經濟成長之後,整體社會對平等的需求也會日益迫切。

再者,固然人們的福祉(welfare)和所得、財富等指標高度正相關,但本質上並不相同,而且兩者關係呈現遞減。例如財富愈多,通常也會提昇個人滿足水準,但超過特定財富門檻之後,所能帶來的額外福祉相當有限。換個說法,同樣是得到新台幣十萬元,對有錢人來說可能不算什麼,但對窮人家就是一筆大收入。福祉或幸福屬於主觀感受,很難具體衡量,但大致上如能活得健康、趣味、有目標,就算是幸福。

總的來說,提昇福祉或幸福才是目的,提升所得或財富只是手段。同樣的道理,對政府施政而言,降低人民福祉的不平等才是重點,至少遠比降低所得或財富不平等來得更直接。包容式成長最具體的目標則是對抗、擺脫貧窮(anti-poverty),也等於是優先處理人們的「經濟不安」(insecurity)。

以上大抵也是「幸福經濟學」的要旨。聯合國從二○一二年開始,每年公布「世界幸福報告」,衡量標準遍及人均所得、社會支持體系、健康、自由、慷慨(捐助)、貪污腐化認知,顯然也涵蓋包容式成長「福祉優先」的信念。

如何看待經濟成長和經濟不平等爭議?第三種立場算是比較激進(progressive):直接對決財富分配不均或「經濟不平等」(inequality)。主要理由在於他們認為,財富集中等於經濟力或政治力集中,也意味著經濟排除或剝奪,更是社會不穩定的根源。推到極致,比較接近時下所謂「仇富」(anti-rich)。

雖然包容式成長已經談了十幾年,但此時此刻台灣還是可以多多提倡,特別是想辦法改善薪資停滯問題。作為經濟學者的我自然深知,這很不容易。因為薪資水準基本上乃由生產力、集體議價能力(流動性)和個別產業特性共同決定,更受到全球化、自動化、派遣(境內委外生產或服務)等長期趨勢的影響。甚至,一旦人為設定過高,很可能會引發失業,衍生更大問題。

即便如此,如果不甘願袖手旁觀或落入虛無主義,公部門還是可以做點什麼。以日本為例,為了拚全民薪資提高,除了直接追加政府預算補助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之外,近來甚至連其競爭法機關(即公平會)也被動員,端出「合理轉嫁勞動成本之價格協商指引」,提高中小企業在面對大企業時的議價能力和利潤,進而解決中小企業無力為員工加薪的困境。在多少帶有幾分民粹的年代,這種態度無比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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