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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文彬

憲法法庭將於四月廿三日進行「死刑是否違憲」之訴訟辯論,「死刑存廢問題」涉及社會價值觀,甚至宗教哲學的理念層次。美國開國政治家傑佛遜在所著「聯邦論」嘗言:「政府的政策往往是要在『兩害權其輕』或『兩利權其重』之間作出抉擇,而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當今對於死刑存廢的爭議,亦可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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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被害人違反調解約定,未依約撤回過失傷害告訴,就算加害人尚未全數付清賠償,法官照樣判被害人免刑!

約定先賠一半就撤告

張姓男子駕車違規迴轉,害後方陳姓少年所騎機車煞車不及摔車受傷後,與陳父十五萬元和解,雙方達成張男只要先支付七萬餘元賠償金,陳父就撤回告訴;未料張男履約支付七萬餘元,陳父卻反悔,拒不撤告。基隆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雖然張男確實犯下過失傷害罪,但調解成立卻仍讓被告遭刑事追訴,有失公平,依職權判張男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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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司想傳媒

最近有則新聞引起廣大網友討論,英國知名鋼琴家卡瓦納(Brendan Kavanagh)近日在街頭直播演奏時,遭遇一群中國小粉紅騷擾,要求卡瓦納「遵守中國法律」不准拍攝,還當眾咆哮誣指卡瓦納是種族主義者,引發外界熱議。隨著輿論延燒,這群小粉紅的身分也被網友起底,其中一人還特地拍片「還原」事發經過,還理直氣壯稱當時對卡瓦納大吼的男子是為了「保護中國五星旗」,「我們作為中國兒女,如果見到隨意損害國旗的人跟事,我們要主動上前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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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五種預立遺囑方式,民眾最常使用的是自書遺囑。自書預立遺囑,只要符合民法第一一九○條,在遺囑中載明子女如何繼承自己的遺產,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等要件,遺囑就會發生法律效力。

以本案來看,女子對母親十五年不聞不問,音訊全無,確實未善盡扶養母親義務,對晚年臥病的母親也未盡扶養照顧義務,已符合民法第一一四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故母親立遺囑表明大女兒不得繼承其遺產,就會發生大女兒喪失繼承權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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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定的「特留分」,意思就是必須「特」別「留」給繼承人的那份財產,是以法律強制規定,被繼承人必須就其遺產保留一定財產給繼承人的最低比例,目的是為了保護法定繼承人的權益,而對被繼承人的遺囑自由加以限制的制度。

繼承人應得的特留分數額不足時,繼承人可依法針對不足的數額從遺贈的財產中扣減,維護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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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景欽

MeToo持續燃燒,藝人大牙公開指前老闆陳建州,於十多年前闖入房間強壓在床,陳建州也委請律師發聲明,強調會追究法律責任。如此的是非曲直,似得靠司法來釐清。惟在涉及性騷與性侵的場合,於真相未明前,出面舉發者,是否可能先面對誹謗罪的究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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