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忠憲
柯文哲在宣判前聲請前往日本參加活動,腳上還戴著電子追蹤器,我第一個想到的問題其實很現實:他要怎麼通過機場安檢?
日本議員公開表示不歡迎他來日本,民眾黨陳智菡則批評說,日本人不懂台灣法律,「無罪推定」。
這件事情其實很有意思。
因為它碰觸到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法律原則與政治責任。
「無罪推定」確實是一個法律原則。意思是,在法院判決確定之前,一個人在法律上被視為無罪。這個原則的目的,是限制國家權力,避免政府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就處罰人民。
但法律原則從來沒有說:社會不能評論。沒有說:政治人物不需要承擔政治責任。更不用說日本人要不要讓什麼台灣人入境,根本是日本國家的權力。
在日本政治文化中,一個政治人物如果捲入重大醜聞,即使還沒有判決,通常也會先辭職。
有些情況甚至更極端。
例如2007年,日本農林水產大臣
Toshikatsu Matsuoka,因為政治資金醜聞,在國會質詢前夕於宿舍自殺。這不是因為日本沒有無罪推定。
而是因為日本政治文化裡有另一個更強的概念:責任。
一個政治人物如果讓政府、政黨或社會陷入醜聞,即使法律上還沒有定罪,也會被認為應該承擔政治責任。
很多時候,這個責任的形式就是:
辭職、退選、從政治舞台消失。
這種文化背後其實帶著一種古老的精神。
在日本歷史裡,武士如果犯下錯誤,會用切腹來承擔責任。現代政治人物當然不會真的切腹,但那種「必須為名譽負責」的文化記憶仍然存在。
相對來看,台灣的政治文化走的是完全不同的方向。當政治人物捲入案件時,常見的劇本不是退場,而是:
政治動員,司法案件很容易被轉化為政治迫害、司法追殺、體制打壓。
於是案件不但不會削弱支持度,反而可能強化支持者的認同。
兩種政治文化於是形成一個很戲劇性的對比:
日本的政治戲劇通常是醜聞、道歉、辭職、消失。
台灣的政治戲劇常常變成醜聞、反擊、動員、支持度可能還會上升。
所以當日本議員看到一個戴著電子追蹤器、正在接受司法審理的政治人物,還要來日本參加政治活動,他們會感到不可思議,這其實不是「不懂法律」。
而是兩個社會對於政治人物的期待不同。
在某些社會裡,政治人物的角色比較像:權力的戰士。
但在另一些社會裡,政治人物仍然被期待成為:名譽的承擔者。
最後其實會回到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政治人物到底是誰?
很多時候,他們其實只是那個社會文化的一面鏡子。
如果一個社會崇拜戰鬥,政治人物就會一直戰鬥。如果一個社會重視羞恥與責任,政治人物就會選擇退場。
真正值得思考的問題也許不是:誰比較懂法律。而是:我們希望政治人物成為什麼樣的人。
其實那位日本議員大概只需要回一句話就夠了:在日本,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政治人物首先應該思考的,不是申請出國去參加兒子的畢業典禮。
而是要用什麼方式,向社會謝罪。
(作者為資安學者,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與任教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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