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
最近一則新聞引發社會譁然: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因同情拾荒老婦,將回收站內一台仍堪用、殘值僅32元的電鍋轉送給她,竟遭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消息曝光後,輿論普遍批評此案「小題大作」、「用大砲打小鳥」,甚至直言司法「欺負老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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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大戰結束後,國際人權保障法制興起,由聯合國憲章(1945年)→世界人權宣言(1948年)→聯合國人權《兩公約》(1966年通過、1976年生效)。在16年前,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公約》,並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簡稱兩公約施行法),總統於2009年4月22日公布兩公約施行法,並於2009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
該施行法第2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第3條規定: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由此顯示,我國人權保障接近國際水準,加上民國111年1月4日起憲法訴訟制度更加強化,都是促使「人權立國」目標向前行的力量,讓台灣民主可更加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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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擷安
當AI不再只是工具,而是能主動產出內容、模擬人類語言,甚至參與商業活動時,法律責任該如何劃分,便成了不得不面對的問題。近期美國Anthropic公司在著作權案中獲得初步勝訴,法院認為其AI訓練屬於「合理使用」,一時之間被許多科技界人士視為對AI發展的鼓舞。但撇除美國法院的判決細節,這起事件所揭示的核心問題其實也攸關台灣未來的法律挑戰——當AI產出內容時,若造成侵權、誤導或損害,究竟由誰負責?而我們的現行法制,真的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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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暗流浪者藍白強行通過「法庭直播」修法到底得罪了多少法律人?從這個新聞就可以看出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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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中瑋
賀瓏、Albee、天殘事件近日鬧得沸沸揚揚,佔盡版面,尤其賀瓏公開前女友天殘遺書以自證絕非劈腿渣男之行徑,更引風波與爭議,但較少人注意到賀瓏公開遺書之行為,可能涉及侵害天殘遺書的著作人格權而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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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網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基隆市政府民政處長張淵翔,涉嫌查詢戶政系統個人資料,協助罷免連署,遭基隆地檢署聲請羈押。法院表示,張淵翔犯罪嫌疑重大,考量坦承犯行,准以4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資深媒體人黃智賢直呼,比死亡連署更恐怖,「警察抓強盜,我自己當然不會抓自己。真是完美的犯罪。這是比警察變成合法持槍的流氓,更加可怕的事。高官強姦人民的意志。摧毀民主,踐踏人權,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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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忠憲
修法的是國民黨,違法的是國民黨,抗議司法的還是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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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有四位人士因為幽靈連署遭到聲押而由朱立倫黨主席率領黨公職人員前往北檢抗爭。這件事要怎麼看待呢?
一、國民黨對賴清德的指控有辦法取得民意的支持嗎?
國內的司法一般很難被認為與政治無關,這有好幾個原因,其中之一是國民黨執政期間很長,國民黨一直把司法當做工具,迫害異己,保護自己的人,以前許水德講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就是司法是政治工具的證明。李登輝執政以後,司法開始有所謂的改革,但相對地,司法改革的腳步都比較慢。其中一個基本原因是:只要檢察官屬於法務部,是在行政院之下,那就很容易被推定執政者可能透過法務部對檢察官施壓,即使執政者沒有施壓、沒有介入,但只要存在這種制度性的因素時,反對黨就很容易以司法迫害為理由來反對執政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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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長期推動安樂死合法化的知名體育主播傅達仁,於台灣時間2018年06月07日下午於瑞士執行安樂死,許多媒體人對此表示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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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萃文
據報導雲林縣一名智能不足且有腸躁症的大學生,在便利商店因突然想上廁所,隨手取一包十元衛生紙,經店員調閱監視器報警,被檢方依竊盜罪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法官以被告智能不足、有多重疾病且店家不願追究為由,引用《八尺門辯護人》金句「一個人要有多幸運,才能像諸位一樣,坐在這個舒服的位置上,認定這個世界十分溫柔」,依刑法第六十一條宣告免刑,顯示法律人的柔軟心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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