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新煌/台灣亞洲交流基金會董事長、總統府資政

外交部日前舉辦一場「NGO領袖論壇」,分就經濟外交、價值外交和同盟外交三個三目標,邀請台灣產業界公會、慈善和倡議NGO,及智庫代表申論不同NGO在打造安全韌性供應鏈、推動民主、自由人權與人道的國際合作和深化民主盟邦的安全韌性鏈結等對外關係可以發揮的功能。

我樂見此一論壇肯定NGO的外交貢獻,更認同林佳龍部長宣布外交部正計劃在台北成立「台灣INGO中心」,期許台灣的NGO對外角色能透過此一中心的國際NGO交流合作而及積極與有效。其實,在去年三月的第八屆玉山論壇中,台灣亞洲交流基金會就已與外交部攜手鼓吹倡議此一「台灣INGO中心」的成立。不到一年,部長就公告將落實此一倡議,我們深感欣慰和興奮。

我了解,外交部的構想是吸引和邀請知名以國際為宗旨和取向的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來台灣設點,做為他們擴展印太地區的據點和樞紐。如此一來台灣就可順勢成為印太地區INGO的中心。據悉,外交部已吸引十三個INGO來台,另有卅七個正在洽談。若順利成功,台灣就會有五十個知名INGO將台灣作為它們在印太發展的樞紐,大大提高台灣在全球NGO界的知名度和地位。

台灣的公民社會組織和NGO發展經驗,在整個亞太來說,本來就有它的獨特性和優異性。從一九八〇年代開始,台灣的公民社會NGO都是獨立自主的出現,未受國際組織資助,有明顯的本土色彩性格,卻又積極與全球公民社會接軌與交流。台灣的公民社會當中,有呼籲和推動民主轉型和社會改革的倡議型NGO;又有行善國內外的慈善福利型NGO和佈施全球的國際援助發展行動;更有愛鄉土,深耕地方的社區型NGO。台灣可說是已發展出多元、豐富和完整的NGO地景。在印太各國,並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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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宏仁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近期將宣布於例行國會開議前解散眾議院。多數評論將此舉解讀為政權基礎不穩之故,但若僅止於此,恐怕低估了這項決定背後更深層的戰略邏輯。這並非單純的權力算計,而是一場因應中國結構性壓力所啟動的政治解方。

從制度面來看,高市若選擇不解散國會,原可在現有架構下持續執政到2028年10月。然而,當前自民黨與日本維新會僅維持「勉強過半」的執政聯盟,對於任何涉及國安、財政與對外戰略的重大政策而言,這樣的國會結構都意味著高度不確定性。平時或許尚可勉力運作,但在面對長期外部壓力時,卻難以支撐一個需要快速決斷與高度一致性的政府。

真正促使高市必須「提前攤牌」的關鍵,就在於中國。自其上任以來,北京對日本的外交指控、輿論施壓乃至經貿工具化操作已呈現長期化趨勢。過去中國對澳洲、加拿大、韓國與挪威等國的經驗顯示,此類制裁往往是以「年」為單位的消耗戰,而非短期衝突。在此情況下,問題早已不是如何避免制裁,而是如何可以順利吸收、轉嫁制裁成本並最終免疫其衝擊。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中國因素」具有決定論的力量。事實上,日本在涉及台灣或安全政策的關鍵抉擇上,是否選擇頂住北京壓力,往往取決於兩個更為核心的條件。其一,是領導人本身是否具備足夠的「政治決心」。歷來觀察可見,無論是 安倍晉三,或是高市早苗,其對中政策的判斷與承擔風險的意願,顯然高於岸田文雄或石破茂等較為保守的領導人;其二,則是政策結果所能為日本帶來的戰略利益,是否明顯高於中國可能施加的制裁成本。若答案是肯定的,日本政治體系最終仍會選擇推動該政策,而非因外部壓力而自我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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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景森

行政院已經丟出「拒絕副署」有違憲之虞的法律。現在球在立法院手上。正確的解決之道是「交由憲法法庭裁決」,而不是不斷升高為政治對抗。

目前憲法法庭停擺,是立法院親手炮製出來的結果,解鈴還需繫鈴人:第一,是《憲法訴訟法》的實質癱瘓式修法。立法院片面拉高憲法法庭的出席與評議門檻,使憲法案件的審理必須達到極高人數與同意比例,表面上是「提高慎重性」,實際效果卻是在大法官人數不足的情況下,讓憲法法庭根本無法啟動審理程序。

第二,是立法院杯葛大法官人事審查。大法官的提名權屬於總統,立法院行使的是同意權,而非提名權。然而立法院卻拒絕依法完成審查,甚至試圖以政黨比例、指定人選作為政治交換條件,讓黨派政治帶入憲法法庭,對國家有長期的危害。總統當然不可能答應,導致大法官長期無法補齊。

目前結果就是:憲法法庭在「法律上存在」,卻在「現實中無法開庭、無法判決」。人民因此失去憲法救濟的管道,國家也失去解決憲政爭議的司法機制。這不是抽象的制度瑕疵,而是一場正在發生的憲政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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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蒲青觀點

立法院引發高度爭議的「助理費除罪化」相關修法。支持者此法修正者認為,現行助理費制度長期模糊,司法以「貪污罪重罰制度性」問題,違反相關比例原則;反對者則警告說,若放寬監督與刑責,恐怕侵蝕廉政風氣及形成國安邊界破口。這一場爭論的核心問題,並非個別案件的對錯,而是台灣是否在行政效率、民主監督與國家安全三者間,找到真正制度的解方。而立委本身若經費不夠,應編列其他項目來支應,不該將心思想到專業助理的薪資上才對。

助理費問題 源於制度而非個案

「助理費」的確由公帑發放,用以支應研究、聘用國會助理與立法相關服務,但實務核銷方式繁複也管理不清。部分立委以定額方式運作,助理實際工時與薪資結構,卻難以完全反映在帳目上,衍生許多勞權的爭議,因此也留下法律風險。支持修法者主張,若制度本身存在著灰色地帶,卻動輒用刑事責任來處理,等於是用重刑來彌補行政失能,這並非解決問題之道。

除罪化真正引發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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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統籌分配款的分配比例,一直是執政黨與在野黨以及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關切的問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本周也排審《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主張中央應釋出新台幣5000到6000億統籌分配款。增加地方政府的自有財源與縮小城鄉差距往往是地方政府所提出來的主要訴求,只要可以增加預算規模,任何層級政府,一定都樂觀其成。然而,地方政府若獲得的統籌分配款增加,縣市首長的可用預算增加,是否就表示地方政府的發展一定會變好,值得進一步討論。

地方政府有無努力發展符合地方需求的建設 須被檢視
首先,我們可以看到以觀光為主的縣市會希望要發展觀光,農業縣則希望更多的統籌分配款可以發展農業,資通訊產業為主的縣市則認為其稅收貢獻大,獲得較高的統籌分配款是合理的。然而,當大家都覺得自己所在的縣市獲得較多的統籌分配款具合理性時,資源永遠會有不足夠的問題。當不同縣市的首長提出需求時,我們可以先檢視這些縣市首長過去對於自己在地的產業有無具體的貢獻。例如,以觀光為主的縣市,地方首長是否有對於在地的觀光有做出較大的差異性,以增加在地觀光的需求。以農業與養殖業為主的縣市,地方首長過去對於農民與漁民的養殖環境與市場的拓銷有何具體的貢獻。如果這些地方首長過去在對於地方重要的產業沒有提出較具體的政策來幫助在地業者,則地方政府要求政府提高統籌分配款分配比例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的說法,並無說服力。

繳稅多就可以獲得較多統籌分配款的說法 似是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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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好又叫座的「人選之人-造浪者」,最近在輿論造起了一陣又一陣的討論浪潮,大家對於劇情寓意、演員角色、場景運鏡,乃至於幕後花絮,都有說不完的話題。可是,公眾似乎沒有關注到這次公視的一個創舉,就是這部影集選擇在Netflix首播,而公視主頻道則要等到今年第四季才會上架,這是公視前所未有的首例,而這個首例,能不能成為帶動台灣公共媒體觀念革命的契機呢?「人選之人-造浪者」是由公共電視與大慕影藝共同掛名製作,Netflix掛名發行。公視製作的戲劇在Netflix或其他的商業影音串流平台上架,並不是甚麼新鮮的事情,過去「我們與惡的距離」、「斯卡羅」、「茶金」等,都是前例,但從來沒有過先在其他平台首播,而公視主頻道卻要等到幾乎半年之後才會上架的案例。然而,說來有趣,「人選之人」的創舉,實際上卻是一個偶然。

據了解,「人選之人」是由大慕影藝向公視提案,後來雙方達成對等投資的共識。在今年初,大慕在完成第一集和第二集樣帶後,送交Netflix試看並協商上架的可能,而Netflix看過樣帶之後大為激賞,希望能夠取得全球獨家的播映權。由於Netflix獨家播映、獨家首播,或是與公視主頻同步播出所支付的版權費用是不一樣,而且差距頗大,而「人選之人」又是一部公、民合資的產品,所以在如何讓民間投資回收與兼顧公視觀眾權益的考量下,公視最後採取了折衷方案,也就是現在由Netflix首播,而公視則等到第四季再播出的方案。這樣的決策,其實曾讓公視高層繃緊神經,擔心遭受外界批評,但是因為「人」劇在Netflix播出後,反應實在太好了,而且對於推廣台劇邁向國際市場,產生了難以估量的推升力量,這樣的壓力才算是稍微緩解了。如果當時公視的決策保守一點,為了怕被批評而不願釋出首播權,那麼相信Netflix對於「人選之人」投入的行銷力道與資源,恐怕也會大打折扣,台劇將失去一次在國際平台上發光發亮的機會。可是即便結果如此成功,公視可能也無法確定,這次以國際網路平台為優先的做法,會不會成為一種政策或慣例?因此,「人選之人」會是一發偶然的煙火,還是會成為帶動公媒轉型改革的契機,恐怕還需要持續的觀察。

公共媒體存在的主要任務有兩個主要的面向,從左翼政策的面向思考,國家必須針對文化內容產業的市場失靈提出解方,並確保全體國民的媒體近用權。例如,公共媒體要製播客家語、原住民語及台灣台語的節目,來保障弱勢文化及語言的傳承;又如,政府要將五家無線電視頻道列為必載頻道,也是為了確保弱勢或偏鄉民眾獲取新聞資訊的權益。另一方面,從右翼政策的面向思考,公共媒體也應該承擔振興本土文化內容產業的使命,在開拓國際市場的工作上,即使不能扮演領頭羊的角色,至少也要具備催化劑的功能,幫助台灣的影視音內容的業者走向國際。

然而,近年來跨國影音串流平台和網路社群媒體的興起,讓包括公媒在內的傳統媒體受到很大的衝擊,一來有跨國鉅資的影音內容大軍壓境,分食台灣市場,再則影音創作已經成為全民運動,各種過去屬於小眾的題材和內容,現在都可以在網路社群媒體上找到發揮的空間。影響所及,連世界最老牌的公共媒體BBC都不得不推動轉型,裁撤數個全時段的電視頻道,改成網路塊狀內容,朝著網媒化的方向改革。因此,在整個媒體網路平台化的大浪潮下,台灣的公共媒體很難置身事外,如果能夠越早開始推動改革,不但能夠利用時間爭取空間,減少改革過程的痛楚,也有機會及早迎接台灣公共媒體的新生。

筆者認為,媒體的數位化趨勢雖說對傳統媒體帶來許多挑戰,但是也同時帶來轉型與改革的機會,特別是對台灣媒體而言,反而是擺脫了過去市場規模的限制,開啟了一扇通往全球市場的門窗,這次「人選之人」就是一個很好的範例。因此,台灣的幾個公媒應該掌握這個契機,儘速推動數位轉型。而所謂的數位轉型,絕不僅僅是弄個網站,或是設一個OTT網路內容平台就算交代了事了,而是要徹底從政策上、觀念上進行革命。觀念上的革命,主要必須落實在三個面向:第一,網路平台與傳統頻道之間的優先權重需要逐步轉移,要將內容製播的重心漸漸轉移到網路平台上,而且不只是要重視公媒自己網路平台的經營,對於能夠幫助本土內容開拓國際市場的影視音平台,也應該要在選擇取捨的時候,給予更高的權重。其次,公媒應該要隨著數位轉型的節奏,檢討自己的人力結構與資源配置,利用數位化、網路平台化的過程,減少對傳統無線電波工程的投資,以及在兼顧勞工權益的前提下縮減人事成本的支出,將更多的資源投注在內容的製作上,特別是應該分配更多資源給民間的內容生產者,讓公共媒體真正成為公眾參與的媒體。第三,網路平台也可以成為公媒組織整合的平台,透過內容的平台化,公媒組織的內容生產部門可以更加扁平化,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更加集中化,進而推動泛公廣集團之間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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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堂宇

人類因關鍵科技的產生,改變了社會結構,成就了那個時代的革命,從遠古的漁牧革命,農業革命,直到瓦特發明蒸汽機,人類進入工業革命,直到1950年代,計算機的發明,人類進入「資訊革命」時代,而下一世代是什麼革命呢?就是「智慧革命」,也就是人類史上第四次革命,隨著人工智慧和生物綠能科技不斷演進,在「智慧革命」時代,學習與創新將是主導企業成功的因素,不僅必須將産品轉化爲對顧客有用的智慧,才能確保市場、掌握商機。大約每隔三年,新知識就增加一倍,人類智慧卻未必同步,然而人類已處在一個新的「智慧」時代,這樣劇烈的「智慧革命」不僅推動全球經濟,重塑企業面貌,最後更觸及生活層面,亦改變政府治理國家的方式。

在「智慧」時代,對於經濟發展重要的不再是勞動力或資訊與知識,而是「智慧」,「智慧」將成爲最能爲組織添加價值與競爭力的資源,而關鍵科技將一掃時空的障礙。因此,在公共和企業部門,衡量效率的標準是將資訊由擁有者轉換給需要者的速度。透過電子速度不只是增進判斷與知識,更加速人類智慧的提升,在醫療決策、城市建構、工業製造、教學演講等都可透過人工智慧達成。

職是之故,廿一世紀的競爭優勢取決於「智慧」,茲羅列公式如下: R= F(T , t) ---- (Yeh`s 方程式), 定義及說明如下:R:Revolution(革命),F=函數,T=Critical Technology (關鍵性科技),t=Time(時間),決定未來的競爭優勢,不再是人口、土地、勞力、資本,而是「智慧」。智慧創造利潤,智慧也將是組織最有價值的商品,「智慧工作者」就是企業最寶貴的資源。全球正在形成一個共同學習的社會,未來最具競爭力的組織絕對是「智慧組織」,或稱「智慧學習型組織」,能夠有效使各階層全心投入並不斷創新。人們身處在一個瞬息萬變的時代,給企業帶來極大的競爭壓力,在知識泛濫的社會裡,人民獲取速度足以和領導者抗衡,而在以智慧爲導向的環境中,受過教育的智慧型員工,對自主權與領導者的要求將越來越多。

在邁入「智慧」時代後,人民面對的問題不能再以「資訊」時代的方法來解決,但各國政府似乎尚未學到此點,仍提出那種在「資訊」時代的政策,使得人民已開始對領導階層,在處理邁入新時代問題的方式感到無奈,換言之,在這追求利益、複雜多變的「智慧」時代中,定位清楚的民眾對高品質和多樣性的選擇,將漸漸習以爲常。在這種環境下,資訊時代所産生的官僚機構就顯得不敷所需,不能符合人民的期望。人民希望的政府是一個能確實執行計劃的精實組織,有效處理財政而不需要再加稅的「智慧」政府。更明確的說,人民是希望「智慧」政府以他們所希望的價格,提供他們所想要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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