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忠憲

最近代理孕母法案的事件,讓我一直想到英國的亨利八世,他因為想要男性繼承人,休妻、處決、宗教分裂,造成英格蘭長期政治與宗教動盪。他的「私人焦慮」,最後變成整個國家的歷史災難。

一定要有個小孩或有個兒子的執念,問題出在哪裡?

這是把「存在焦慮」外包給血緣,這是一種逃避自身有限性的方式。人終將死亡、會失敗、會被遺忘,於是把「延續自我」投射到孩子身上,孩子不再是「他者」,而是我存在的證據,這正是存在主義長期批判的對象:

這樣的人沒有面對「我為何而活」,而是用「有人替我繼續活」來止痛。

從「關係」滑向「工具」,當「我想要」被包裝成「理所當然」,孩子的地位會悄悄改變:不是一個自由的生命,而是一個用來完成自己人生敘事的功能性物件,一旦如此,「誰來付出身體、誰承擔風險」就會被視為技術細節。

康德的倫理學一句話就能命中要害:人永遠只能是目的,而不能只是手段。當一個法律的正當性來自於「讓某些人圓夢」,而這個夢必須由另一群人的身體與風險來支付,那麼它在倫理上已經站不住腳。

台灣民眾黨和陳昭姿立委把私人渴望變成公共法案,是政治墮落,政治的責任是處理「公共世界」,不是替個人慾望鋪一條合法快速通道。

柯文哲表示:「把這個法案(代孕),先求有再求好。我當時當面就已經跟這些黨團總召都講過,沒有爭議的部分先過,我沒有要求這法案要包山包海。她沒有辦法自己懷孕,那她又很想有自己的親生骨肉,就這麼簡單,那這個先通過,以後有爭議的再慢慢討論,能夠讓陳昭姿委員,達成她畢生的心願,讓她可以卸任哦,趕快盡快交接,就這樣就好了。」

這段話最大問題不是冷血,而是把「我認識的人、她的心願、她的卸任」,直接當成立法理由,這正是漢娜‧鄂蘭所說的:當私人情感凌駕公共理性,政治就會退化成人情和人際關係管理。

代孕爭議從來不只是「想不想要孩子」,而是國家是否有權重新配置誰的身體可以被動用。一旦合法化邏輯是:她想要,她不能生,所以制度來幫她「解決」,那下一步只剩下:誰適合被解決,誰的身體成本最低。

如果一個立委一定要小孩的願望必須用法律來滿足,那麼一定要兒子的願望是不是正在背後排隊?

在東亞多國,「一定要兒子」,尤其是中國,造成的後果包括:女性胎兒被系統性淘汰,性別比嚴重失衡,婚姻市場崩壞、人口販運、社會暴力上升,這不是文化問題,是把血緣焦慮制度化的必然結果。

某人的「畢生心願」,不構成他人身體義務,沒有人因為你的人生遺憾,就必須承擔醫療風險、身體後果、倫理壓力。渴望不是權利,更不是對他人的請求權。

當政治不再處理公共世界,而轉而替私人心願善後,法律就不再是正義的邊界,而成了權力的工具。渴望不是權利,遺憾不是請求權,更不構成他人必須付出的身體義務。一個能對結構性壓迫輕描淡寫,卻對個人心願無限放大的政黨與立委,其公共倫理的信用,本就應該被徹底檢視,甚至被民主機制淘汰。

(作者為資安學者)

本文轉載自李忠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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