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烱錫

基督教聖經《創世紀》指出,遠古時代人們曾經惡貫滿盈,神藉由大洪水,消滅了絕大多數的惡人。之後,神與餘留的挪亞一家人和各種野生動物立了彩虹之約。布農族也有類似的神人契約,或可稱為「月亮之約」。值此華人中秋節,特此分享。

遠古時代,人們做了很多天神dihanin所不能容忍的惡事,於是出現兩個太陽,有小孩子被曬到變成蜥蜴。為了解決過熱、過亮的環境危機,有一個年輕的爸爸揹著一個嬰兒,種下一棵長得很慢的台灣香檬幼苗之後,走很遠很遠的路,嬰兒都長大成人了,才接近太陽。父子先用山棕的葉子抵擋強烈的陽光,才能瞄準射箭,其中一顆太陽被射中了,流了很多血,亮度與熱度變得很柔弱,成為月亮buan。但天神也逮捕了這兩名兇手,告訴他們因人們做盡壞事才會被懲罰,請他們回去告訴族人必須遵守祂的誡命。父子回到村莊後,所種的香檬幼苗已長成大樹,年輕的爸爸已成耆老,乃向族人頒下布農族獨有的祭事曆Islulusan,還教導應該善待土地與野生動物。

2014年10月25日,我跟隨長老教會布農中會利稻教會卡法司牧師到Sainsaran(三叉山),看他面對著聖山Tongku Saveq(玉山),舉手向天神dihanin宣告,要恢復布農族的土地倫理。2015年4月1日卡法司牧師帶領長榮大學的布農族青年團契到外界稱呼的嘉明湖山嶺,遠遠地看著高山湖泊,以pasiputput和音,同心合一敬拜天神之後,為這湖泊取名為cinanumas buan(月亮的鏡子),並傳達長輩向他告誡過的土地倫理,要把最好的地方留給野生動物,人們絕對不可靠近該湖泊。

但至今,我們仍可看見大量登山客一個個從山嶺上走下約七十公尺落差,到湖邊拍照留念,不把水鹿、山羌、山豬、黑熊、雲豹等野生動物的福祉當一回事。而嘉明湖山屋就建在Sinsuswaz-sakut (山羌泉)旁邊,固然取水方便,但那是布農族只留給野生動物的清泉,也是人們不得靠近的禁地。敬請政府、登山界向利稻部落尋求尊重月亮之約與土地倫理之道。

(作者為台東縣南島社區大學發展協會總幹事、台東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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