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顏

報導指柯文哲拿了四千多萬選舉補助款去購買商辦,筆者驚訝、難過之餘,不禁思考:當初設置選舉補助款的原意還存在嗎?如今是否應考慮取消選舉補助款?

當初設置選舉補助款的用意十分良好,原本是考慮到有些出身清寒的候選人,不要因選舉耗費過多錢財而無法參選,或因選舉而欠政治獻金捐獻者的人情,導致未來施政或問政有包袱,為了鼓勵優秀人才投入選賢與能的行列,因而有選舉補助款的設置,這項立意良善的政策,如今卻被拿去購買私人的不動產,顯然與當初設置的用意南轅北轍,該是檢討取消的時機了。

歷來所有朝野總統候選人的選舉補助款用途,不外是捐給黨部、做公益、照顧創黨黨員和年輕人,以及支付相關基金會或協會之開支,而這些都不是當初設置選舉補助款的用意,顯然現在的補助款已有遭誤用和濫用的問題,非立即改變不可。

最扯的是柯文哲,居然將三分之二的選舉補助款納入私囊,拿去買不動產,還可收房租,被抓包後,竟然胡說是「比照其他政黨的慣例」辦理,實情卻是,藍綠總統候選人從來無人像柯文哲將補助款變成私有財富,這次柯文哲真的做到「超越藍綠」了,也同時「信用大破產」,柯文哲「靠選舉撈錢」的形象已深入人心,想要翻轉,難如登天。

任何政策設立之初,必有其理想性和必要性,但隨著社會時空的變遷與發展,必須與時俱進的檢討調整,現在候選人選舉時都開立「捐款帳號」,也可以接受政治獻金,既然競選經費有其他管道,選舉補助款又遭誤用,不如考慮降低補助金額,甚至全數取消,現在應該是最佳時機。

倘若取消選舉補助款有困難,筆者建議朝野修改選舉罷免辦法,讓「負數票」制度登場,被投「負數票」者就無法領取選舉補助金,換言之,由廣大選民決定是否要補助候選人,這也是解決選舉補助制度存續問題的另一個辦法。

當選舉補助款遭誤用濫用,政府選務機關不能默不作聲,應該有勇氣魄力進行改革,至少要在選罷法規定,哪些情況可以支用,哪些情況是禁止的,尤其是納為私人所有,一定要明文禁止,不能讓柯文哲開創的惡例繼續下去,否則「靠選舉撈錢」的歪風必定層出不窮,非但不是國家之福,更是民主倒退之禍!

(作者是國小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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