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深陷政治獻金申報風暴,全民關注。這也是這部法律2004年立法以來,罕見受到這麼高強度注意。而自90年代台灣開始推動陽光法案以來,不管是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政黨財報申報以及政治獻金法,乃至於財產來源不明罪,都存在先天不良、後天失調,陽光照射密度不足,難以遏制金錢政治。
2004年制訂的政治獻金法,將政治獻金界定在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捐贈的對象規定參選人及政黨。
但以政黨為例,政治獻金本其實只是政黨收入的一部分。以2023年度為例,民進黨提給內政部的財報,總收入達 508,571,476元,其中,政治獻金 115,964,546元。依法該揭露的收入細項部分,佔不到總收入的1/4。以其中的政黨補助款 255,740,495元,也是來自納稅人給予,但卻不用揭露跟其有關的支出。也因此,在總支出 719,237,089元裡,只揭露政治獻金 141,840,299元的細項部分。
再舉例,民進黨競選經費收入上申報「提名公職輔選經費」有5千8百多萬收入。選舉輔選經費會賺錢?不用想破頭,這應該是該黨規定候選人的選舉補助款1/3要上繳。但這種國家付給候選人、候選人繳給政黨的錢的細項支出也不用揭露。
換句話說,這個政黨支出細項揭露政黨僅 20%的政治獻金法,造成了民眾監督困難,變成有捐款、有拿收據,進入政府稅務系統的才要申報。私下給的,或另外來源的就不管。例如,民眾黨/柯文哲有申報陳智菡競選支出,但民進黨/賴清德的政治獻金,卻找不到發言人郭雅慧的資料。同樣的,歷任總統、副總統都搭乘專機跑選舉行程,但只有蔡英文在2020年時申報過 3筆(共 74萬多元)。外界也不能逕予扣上申報不實的帽子,因為,他們可能是以政黨的其他支出付帳的,或是根本沒付帳。只要空軍司令部不出面說明,誰也不知道真相。
再舉個例子,去年台北市8席立委選舉,根據政治獻金平台,民進黨與國民黨兩個主要政黨候選人申報的支出,民進黨8人(含無黨籍苗博雅)每人平均支出是 12,613,712元,國民黨則是 11,451,493元。每人競選經費僅花 1,000多萬元,恐怕這個連滿街商業看板費用的幾分之幾都不夠。
如果這個還不夠叫醒你,台北市第三選區的兩個候選人,民進黨的高嘉瑜支出申報 3,175,836元、國民黨的李彥秀申報 4,011,762元。你當然可以選擇相信高嘉瑜、李彥秀都很厲害,只花 3、400萬元選舉,但得票率僅 11%的基進黨吳欣岱支出卻申報 13,233,880元。這是考驗人民的一般智商,還是吳欣岱真的不會選舉,以後好好當醫生就好?
至於當初另外制定財產來源不明罪,希望如香港一樣,如果公務員貪污犯法,被查出有不明的財產時,必須自我舉證收入來源,否則就必須接受刑事處分。10多年下來,效果不彰,似乎起訴的數字還在個位數,查得到的定讞案件也僅林益世、葉世文兩人而已。
原文網址: 林朝億觀點》政治獻金規範不夠:舉例高嘉瑜花300萬、李彥秀花400萬選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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