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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言

發生這樣的悲劇已經夠讓人遺憾,但每次發生類似的憾事,社會上總是充斥應當更嚴加管制的言論,令人更是無可奈何的多嘆好幾口氣。

「每個成年人都應當為了自己的行為負責」這句話大部分的人應該都能認同吧?

若是能認可上述這句話,加強管制或開罰或許就不會是個合理的管理方式。

加強管制不僅會增加主管機關的行政負擔,也會剝奪民眾親水的權利,造成雙輸的局面,而且長期還會養成「媽寶風氣」,在各種管制措施的長期制約下,民眾想當然的會傾向於期待政府把所有風險控管好,而不是用負責任的態度來應對自己本該承擔的風險,在缺乏為自己負責任的態度影響下,最終會使得大眾更加喪失應對風險的能力,形成惡性循環,結果就是管制越來越多,但此類的憾事還是不停的發生,徒增社會成本,而這也是台灣正在發生的事。

以下為根據我在夏威夷海邊走跳以及曾經做為大武崙沙灘救生員的經驗,提供的一點淺薄建議:

首先,請調整恐嚇式的標語,改為使用具有積極教育意義的詞彙!

「生死線」、「奪命沙灘」就是恐嚇式的標語,此類標語的運作原理非常原始,只是透過聳動的言詞把不明就理的人當作三歲小孩來哄騙,不僅對不熟悉水域的民眾沒有正面的幫助,反而還會加深人民對水域的恐懼,讓大家提升水性的機會越來越少,而不懂海的結果就是,在遭遇危險的時候就不會幫你。

我建議把「生死線」改稱為「立泳檢定線」,「奪命沙灘」改稱為「離岸流好發沙灘」,若是不清楚什麼是立泳和離岸流的朋友們麻煩先自行google,有別於不聽話就要你命的敘事方式,「立泳」說明了會決定生死的關鍵技能,「離岸流」則提供了會奪命的可能原因,當然可能很多人對這類的專有名詞是一無所知的,甚至也排斥自行去網路搜尋相關資訊,但教育民眾如何有效的避免危難發生,不就是媒體和政府的責任所在嗎?與其發表一些用生命來威脅的言論,不如多提供一點有意義的知識,就算只是隻言片語也好。簡單的換個名詞使用,就可以讓不熟悉水域的人,知道該去游泳池練習什麼樣的技能,也可以讓從事水域活動的人,做好面對該海域風險的準備,進而達到比較正向的效果。

另外,在台灣也常見到「危險水域」的告示,但其實很多地方的告示並沒有做好清楚的說明,告訴大眾 「究竟什麼是危險水域?」,「危險」是該被清楚定義的,例如:該片水域在風速達到幾級風以上和吹什麼方向的風時很危險、離岸流好發的區域以及該如何應對、或是存在某些危險的生物請做好防護措施…之類的。對不同時段適合從事的活動也該進行分級,避免人和人之間產生危險,例如適合衝浪或玩風帆的時候,通常會被建議不適合游泳或浮潛的,反之亦然。

定義清楚「危險」不僅能達到教育民眾的效果,主管機關在裁罰時也可有明確的依據,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海域環境變化萬千是很自然的道理,台灣遍地危險水域根本是超自然的現象,「危險的地方可以有能安全遊玩的時候,安全的地方也可能會變的很危險」,每個人的身體狀況還有每天的天氣變化都不相同,用沒有說服力的標準設置危險水域並將所有民眾一視同仁的禁止下水,才是沒有做好管理責任的行為,甚至可以說是侵犯人權的。

從嚇阻的方面,相較於訂立罰則開罰,應當讓民眾自行負擔搜救過程產生中的費用,而不是先一律禁止,如此一來,不僅能保障民眾親水的權力,也能讓人為了自己的行為負責,還可以矯正動不動就要國賠的風氣,或許也可以讓保險相關的產業更加蓬勃發展。況且海中是難以執法的環境,有沒有違法越線、有沒有人力開罰諸如此類的困境,必將讓相關規定成為僅存在紙上,而無法實際執行的荒唐法律。

最後看到基隆市政府在意外發生後,公告禁止進入大武崙沙灘七天,連帶的連非事故地點的潮境也禁止進入七天 ,禁止能解決什麼問題嗎?不宣導正確的水域活動觀念之後還是會出事,因此,不如舉辦七天的開放水域自救研習營,用教育民眾如何安全戲水;取代完全禁止民眾戲水,台灣已經有很多具有豐富水域活動經驗的前輩,在基隆還有海科館和海洋大學,相信在海洋教育方面的人才需求是不用擔心的。

台灣有著不輸夏威夷的海洋生態,希望各位都能享受到更好的親水環境,我們值得更好的管理方式

(夏威夷海洋生物研究所博士生/前大武崙沙灘救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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