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姮燕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外籍被保險人參加勞保,請領條件與給付計算與本國勞工相同。目前移工約八十六.五萬人,其中適用《勞基法》強制納保者約五十五.七萬人。家庭看護工雖尚未強制納保,但已有卅餘個家庭類雇主在勞動部鼓勵下為看護工辦理投保,每月增加約三千元勞保費,對弱勢長照家庭構成實質壓力。勞保本質是世代互助的社會保險,卻與高度跨境流動的勞動力直接掛鉤,已形成結構性風險。
隨著今年勞動與退休制度調整陸續上路,移工納保的討論不應停留在人權口號,而必須回到精算與資源分配的現實。其中最具爭議的是外籍納保人的「家屬死亡補助」。移工在母國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請領三個月投保薪資。雖勞保局要求外館認證,但跨國文件查核困難已是長期問題。
根據一〇七年至一一四年六月統計,外籍被保險人請領此項給付達六.一萬件、金額五十一.一億元,占普通事故與職災總請領金額近七成五,遠高於本國勞工約四成九。代表制度並非單純保障,而是已出現給付結構明顯偏移的現象。勞保費率的設計基於台灣的醫療水準、平均壽命與死亡風險,但給付卻跨越東南亞國家不同的風險環境與物價體系。
當高給付制度對接低物價地區,台灣繳費者的保費便可能轉化為對境外家庭的不對稱補貼。在勞保基金財務壓力日益升高的情況下,這種「在台繳費、全球提領」的錯位設計,已觸及分配正義的核心問題。
統計也顯示,隨著移工在台年資累積,回國後「跨海領取」老年給付的人數也勢必增加。以美國社會安全制度為例,非美國公民一旦離開美國領土超過六個月,原則上可能影響給付發放。美國僅針對簽有「社會安全互惠協議」與精算風險對稱、稅務互認國家開放跨境領取,採年資併計並避免雙重社會保險負擔,作為跨國制度銜接與風險控管的機制。反觀台灣與移工來源國並無互惠機制,卻全面開放跨境請領,等同讓本應用於支撐本國高齡社會的資源外流。
當外籍勞動者在台短期工作即可納保,卻同時開放其離境後請領給付,制度即出現「納保在地、請領跨境」的不對稱安排。國際上,多透過年資門檻、居留條件或雙邊協議,確保給付與制度責任具有連結,台灣在缺乏相應機制下全面開放,反而放大制度落差,對國人產生剝奪感。
勞保基金長期面臨財務壓力,社會普遍憂心未來可能無法如期給付;若移工納保制度設計進一步削弱制度信任,恐將使本國勞工對自身權益更加不安。勞保改革已無迴避空間,應從納保資格、最低年資與離境後給付條件進行全面檢討,回復制度與責任的基本對應關係,補上早已出現的制度破口。
(作者是義守大學教授、台灣雇主協會理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