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9年起,倡議大麻合法化團體「綠色浪潮」,每年都在自由廣場舉辦「大麻祭」。支持大麻合法化或除罪化的律師、醫師或社運人士,也都希望能將這個禁忌話題,帶入立法殿堂或媒體。
但法務部的立場則相對保守,認為「國情不同」,不僅不願討論,甚至提出「對大麻宣戰」的政令宣導。
不過老實說,「大麻祭」的參與者雖然年年增加,但到今年也才1千多人,這樣的人數根本無法形成公共議題。直到網紅「九妹」吸毒被捕,其他網紅串聯聲援,才讓「大麻合法化」的議題浮上檯面。
2023年11月15日《三立新聞網》娛樂中心綜合報導〈Joeman哽咽認呼麻 大咖網紅全來相挺!完整名單曝光〉:
「百萬YouTuber Joeman(九妹,本名翁雋明)昨(6日)持毒遭逮,消息傳出震驚各界,也引來各界網友討論,不過Joeman並沒有因為大麻而停止工作。
今Joeman在YouTube發出道歉影片,好友阿滴轉發,也有不少人留言相挺,網紅圈佔多數。
幫Joeman道歉影片按讚的有曾捲大麻案的林采緹、阿滴、寧寧(趙采瑄)、黃氏兄弟瑋瑋、拐拐、夏如芝、放火、百靈果凱莉、Ken、嘎嫂二伯、李承隆、小甜甜前夫宋晉賢、林進、《小姐不熙娣》班底Peggy、中指通還有比熊……等。
影片中,Joeman承認自己今年在台灣與國外都持有並吸食大麻,表明自己知法犯法,因此被罵是活該。
Joeman在影片中有所哽咽,認錯表示:『在台灣吸食大麻,就是犯法,我知法犯法,這百分之百就是我的錯,我無從推卸責任,壓力大,有很多可以紓壓的健康、合法管道,身為公眾人物的我,絕對是最錯誤的示範』,並且也呼籲大家別碰毒品。」
「網路山頂洞人」的鍵盤小五郎也要坦白,新聞報導裡這一大串聲援「九妹」的網紅,本魯認識的也沒幾人,所以還是談談上個世紀台灣演藝圈裡的大麻案吧!
誰是台灣第1位大麻藝人?
現在演藝人員吸大麻的新聞太多,我們都記不起來有誰吸過大麻。而且台灣的風氣似乎還特別開放,在中國若有藝人涉案,就絕對沒有復出的機會,其實在日本與韓國也差不多。
然而台灣人對於藝人的包容性確實很高,不要說是歌手,電視打開這些天天會看到的固定節目主持人,像是胡瓜、鄭進一、庹宗康、屈中恒、賀一航……等人,都因吸大麻被抓過。
但電視台為了收視率,也都沒有封殺這些大牌主持人。那麼偶爾才上節目的歌手,吸起大麻自然更誇張,甚至還有歌手在網路上公開直播自己吸食。這麼奇怪的現象,確實是舉世罕見。
翻翻台灣大麻史,最早被捕與被關的歌手,應該算是馬兆駿吧?馬兆駿從17歲開始創作〈微風往事〉,之後陸續推出的〈季節雨〉、〈「風中的早晨〉、〈木棉道〉、〈散場電影〉,這些歌曲背後,幾乎就是馬兆駿學生時代的「失戀年表」小故事。
馬兆駿跟李宗盛一樣,不顯眼的外表,讓他們在校園民歌時代,都只能在幕後創作,或是在演唱團體裡擔任伴奏,所以寫的失戀歌曲就更讓人同情。
可是李宗盛在歌壇是出了名的發電機,跟他合作過的女歌手,從鄭怡到林憶蓮,也都有動人的愛情故事。相對的,馬兆駿與女歌手合作,幾乎就沒有任何花邊新聞。雖然兩人的曲風有點像,但在現實生活裡,馬兆駿確實沒有李宗盛那麼精彩的愛情故事。
大麻在美國有這麼便宜嗎?
馬兆駿在25歲時,創作的歌曲就廣受歡迎,還成為知名的音樂製作人,是當時音樂界的神話人物。但年輕的馬兆駿不知如何消化盛名與壓力,徘徊在人生十字路口,直到他28歲在滾石唱片,出版他的個人專輯處女作《我要的不多》。
當時號稱「年紀最大的新人」,馬兆駿卻將自己定位在「小人物」風格,之後在滾石唱片又出版了四張個人專輯,那是台灣流行音樂的全盛時期,年輕一點的鄉民很難想像,像馬兆駿這樣原本應該是在幕後的音樂人,還能到幕前成為歌手。但也因為成名太早,馬兆駿無法調適,反而因大麻案而淡出歌壇。
1991年10月13日傍晚,馬兆駿在高雄登台表演結束,當時還沒有高鐵,所以趕時間都搭飛機。但在小港機場接受行李查驗時,安檢人員從他左褲口袋搜出盒裝的大麻2.2公克,立即被留置偵訊。
當時32歲的馬兆駿,坦承1977年才18歲,還在醒吾商專求學時,就在林口的美軍俱樂部自組合唱團,跟美軍一起吸食過幾次大麻,但談不上有癮。
至於身上的大麻,則是6月在美國舊金山街上,以20美元向一名黑人買的,他把大麻夾藏在隨身行李內。回國迄今曾吸食約8次,最後一次是13日凌晨,在投宿的高雄市金園飯店內吸食。
當時台灣才剛解嚴不久,藝人吸毒的新聞不多,馬兆駿可說是開風氣之先。1991年12月,高雄地院依煙毒罪將馬兆駿判刑一年四月,緩刑五年。
雖然馬兆駿實際只被關一天,但已重傷演藝事業。加上又被老三台下令禁止上節目一年,跟今天這種電視台完全不管藝人吸毒,可以說是天壤之別。
或許有鄉民會疑惑,馬兆駿在舊金山旅遊時,只用美金20元,就買了大麻,吸了半年還被抓到,難道大麻在美國有這麼便宜嗎?其實價錢高低也來自於吸食大麻是否合法。
大麻到底是不是毒品?
台灣現在法律上所謂的毒品,可以大概分為四大類。第一類是鎮靜劑,就是通過抑制中樞神經系統的活性來產生愉悅感。人類使用最廣且合法的鎮靜劑就是酒精,而被列為毒品的鎮靜劑就包括鴉片、嗎啡、海洛因、巴比妥等。
第二類是興奮劑,就是通過刺激中樞神經系統的活性產生愉悅感。人類使用最廣的興奮劑是咖啡因和尼古丁,而被列為毒品的興奮劑則包括古柯鹼、安非他命和MDMA(搖頭丸)等。
但這兩類毒品都只是改變人的情緒,第三類毒品則直接作用於更高級的人類活動,也就是思想,這就是致幻劑,可以讓人產生幻覺。人類最常用的包括仙人球毒鹼和賽洛西賓,這都來自植物,是原始社會的巫師們經常使用的輔助藥劑。
至於大麻被單獨劃為第四類,原因就在於大麻對於中樞神經系統的作用方式非常複雜,對某些功能有興奮作用,對另一些功能又有抑製作用,同時還能致幻,但成癮性和急性生理毒性,比菸酒都還要低,甚至還具有治病的能力。
所以大麻到底是不是毒品?始終都是個爭議。很多國家例如歐洲的比利時、荷蘭、捷克,亞洲的以色列、南美洲的烏拉圭,北美洲的加拿大和美國23個州對大麻是有條件合法,或非法但不執行處罰。
舊金山位於加州,加州在2018年之前是禁止大麻的。問題是美國各州對大麻的看法不一,所以跨州販賣很容易,即使這個州禁止持有大麻,但價格還是很便宜的。
2018年1月4日,美國司法部長簽署法令,廢除之前歐巴馬政府允許部分地區大麻合法化的法案,也就是聯邦政府有權進入之前宣布大麻合法化的州進行執法。
但實際上是否會執行得這麼嚴格?美國是聯邦制的國家,中央與各州之間的法律不一致時,要取得共識需要很長的時間,看來大麻合法化的問題還有得吵。
大麻的問題比起其他毒品更複雜,這麼多網紅聲援呼麻的九妹,也揭開了台灣大麻合法化的呼聲,未來也許會成為法律攻防戰與選舉時政黨的爭論話題之一。
但所謂的大麻合法,還是有不同等級。有些國家只是藥用合法,也就是必須醫師開處方籤才能拿到。即使法令寬鬆到開放娛樂用大麻,仍然禁止在使用大麻後駕駛車輛,或是限制吸食地點,不是像菸酒那樣普遍開放的。
總之,按照台灣的法令,大麻就一直被列為毒品。所以藝人與網紅還是應該遵守法令,不該碰這種現在還被列為毒品的大麻吧?
管仁健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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