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健正
監察院公布「太陽光電申設相關疑義」調查報告,指出我國太陽能光電發展存在申設審查標準不一、程序冗長、黑白勢力干擾、漁電共生成效不彰、部分業者技術與資金能力不足等七大問題。此報告成為能源轉型政策的警示,提醒我們:再生能源不是單純的裝置容量競賽,而是制度、治理與信任的綜合考驗。
2050年淨零排放的挑戰,已是全球共識。為了將地球升溫控制在工業革命前1.5°C以內,各國都必須大幅減碳,轉向再生能源。太陽能、風能、地熱、氫能、生質能等潔淨能源的推動,不僅是能源轉型的關鍵,更是衡量一個國家治理能力與社會責任的試金石。
台灣近年在再生能源的推動上成績可觀,尤其太陽能光電的裝置容量快速成長,逐漸成為能源轉型的重要支柱。然而,在地方現場,太陽能光電卻也成為最受爭議的綠能形式。民眾對農地被覆蓋、地景遭破壞、設備閒置甚至圖利疑雲的反彈不斷升高。這些現象讓原本的「潔淨能源」蒙上陰影,也使社會對能源轉型產生疑慮。
問題根源不在太陽能本身 而在人為制度的失靈
部分業者趁補貼政策大開綠燈之際,以投機為目的進場,違法占地、規避環評、草率施工,甚至出現黑白道聯手介入承攬、壟斷地方資源的情事。近年已有光電弊案遭檢調偵辦、涉案人員被起訴判決,顯示問題並非個案,而是制度漏洞讓不法者有機可乘。若政府只看安裝面積、卻不面對治理缺口,再多的綠能建設也難以獲得社會信任。
太陽能光電發展 應從「除弊興利並行」重新出發
唯有當制度重建、監管落實、納入地方治理參與,太陽能光電才能不僅照亮環境,也能照亮台灣能源轉型的未來。
在除弊方面,應徹底清理人為的黑箱與弊端。主管機關應與司法、廉政及地方警政單位合作,全面檢視涉及違規占用、環評規避、假租真賣及掮客介入的案件,防止黑金滲透。唯有讓人民看到政府整頓的決心,綠能政策的清譽才可能重建。
在興利方面,則須建立健全制度。主管機關可參考營造業的「廠商分級制度」與環境工程業的「評鑑機制」,針對光電廠商的設計、施工、維運與回收能力進行分級與評鑑,並公開透明化,作為政府補助與採購的重要依據。讓優良廠商脫穎而出,不良業者則被市場自然淘汰,形成健康的競爭生態。
同時,政府也應在推動最前線設立「縣市級太陽能光電專案辦公室」,統籌規劃、監理與輔導地方建設。並建立以「鄉鎮為單位」的總量管制制度,避免光電設施過度集中,造成景觀破壞與居民反彈。這樣的分散式管理不僅可兼顧能源效率與環境生態,也能讓地方社區成為真正的綠能夥伴,而非只是被動的開發對象。
推動再生能源,根本上是愛護地球、維繫人類生存環境、並善盡地球公民責任的行動。綠能轉型是一場關乎環境倫理、生態治理與世代正義的公共工程。唯有「除弊以正名、興利以立信」,太陽能光電才能回歸潔淨初衷,讓人民願意相信、社會願意支持、政府能夠堅持。
(作者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退休教授、台灣產業科技推動協會副理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