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擷安
法國近期一宗備受關注的司法判決,為長期被低估的網路霸凌問題立下重要標竿。第一夫人布莉姬·馬克宏因多年來遭受帶有性別歧視與人格貶抑色彩的網路謠言,選擇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名譽,法院最終判決十名散布與放大謠言的被告有罪。這起案件的意義,並不僅止於個人勝訴,更在於司法明確宣示:即便是在高度匿名、傳播快速且情緒化的網路空間中,言論仍然受到法律約束,任何蓄意傷害他人名譽與尊嚴的行為,都不能以「只是網路發言」為由免責。這樣的判決,等同於對整個社會重申一個被忽略已久的原則,名譽不是權力者的特權,而是每一個人都應享有的基本權利。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所涉及的並非單純政治立場衝突,而是高度性別化、人格化的惡意謠言。這類攻擊並不以事實辯論為目的,而是透過對外貌、年齡、性別角色的羞辱,系統性地削弱當事人的公共正當性。放眼全球,這正是女性與青少年在網路世界中最常遭遇的隱形暴力形式之一。當性別謠言被不斷轉貼、戲謔化與娛樂化,其實已從個人攻擊演變為結構性的霸凌文化。法國法院在判決中正面承認此類言論的傷害性,某種程度上也回應了長期以來社會對「網路言語是否真的造成實質傷害」的質疑,並清楚指出,心理創傷、社會污名與公共形象的破壞,本身就是不可忽視的侵害結果。
從公共示範的角度來看,這起案件同樣具有深遠的教育意義。對許多年輕世代而言,網路霸凌往往被包裝成玩笑、迷因或情緒宣洩,責任在「大家都這樣說」的氛圍中被不斷稀釋。然而,司法判決清楚傳達一個訊息:每一次留言、轉發與附和,都是一個可被追究的行為選擇。法律在此不只是事後懲罰的工具,而是一種劃清界線的社會語言,告訴公眾什麼是言論自由的合理範圍,什麼已構成霸凌與侵權。當這樣的界線被清楚揭示,校園教育、家庭溝通與平台治理,才有共同的判準可以依循。
將視角拉回台灣,近年來,台灣社會對網路霸凌的關注明顯升高,相關事件卻往往停留在道德譴責、輿論譴責或平台下架的層次,真正進入司法程序並形成穩定判例的案件仍然有限。這樣的現實,使受害者往往承受高昂的蒐證與訴訟成本,也讓加害者低估法律風險,形成「說過就算了」的錯誤期待。法國的經驗提醒我們,反網路霸凌不能僅依賴道德呼籲或平台自律,而必須透過更清楚的法律定位、可行的蒐證機制與持續累積的司法實務,讓社會真正理解網路並非法外之地。
更進一步而言,台灣在制度設計上,仍可思考如何強化對青少年與弱勢族群的保護。包括在校園教育中系統性地納入數位公民責任、在司法程序中降低受害者舉證門檻,以及要求平台對惡意帳號承擔更積極的配合義務。唯有當法律、教育與平台治理形成合力,網路空間才可能逐步擺脫以羞辱換取流量的惡性循環。真正成熟的數位社會,不是沒有衝突,而是能夠在衝突發生時,以清楚的制度與價值選擇,為每一個人保留應有的尊嚴與安全感。
(作者為科技集團法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