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昌益

資深藝人曹西平的離世,留給世人的除了他在螢光幕的身影,更留下了一個極為沉重且迫切的法律課題:當「血緣」只剩下名義,而「陪伴」來自於無血緣的親密他人時,我們的法律究竟保障了誰?

曹西平生前曾多次表示,晚年生活全靠乾兒子Jeremy照顧,兩人相依為命,反而與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姊妹形同陌路,甚至在他低潮時遭到親人冷眼旁觀。他曾說要將遺產全數留給照顧他的乾兒子。然而,依照現行《民法》的規定,這份心願,極可能無法完全實現。因為在法律面前,長期缺席的兄弟姊妹,擁有不可撼動的「特留分」。

根據《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與一二二三條,單身無子女且父母雙亡者,其繼承人順位為兄弟姊妹。即便被繼承人立下遺囑,表明不願給予手足任何遺產,法律仍強行規定兄弟姊妹擁有「特留分」,即應繼分的三分之一。換言之,即便曹西平生前早已與手足斷絕往來,即便乾兒子付出了所有的照護與陪伴,那些在長照悲歌中缺席的「法定親人」,依然能跳出來分一杯羹。這不僅是對被繼承人意願的踐踏,更是對實際照顧者的不公。

台灣的《民法》繼承編制定於近百年前,當時的社會崇尚「家產不外流」與宗族觀念。然而,時移勢易,台灣已進入超高齡與少子化社會,「單身戶長」比例激增。現代人的家庭結構早已改變,許多人的晚年依靠的不是血親,而是摯友、伴侶或像曹西平與乾兒子這般「擬制血親」的情感連結。法律若死守著「血濃於水」的教條,無視「愛與責任」的實質付出,便是過時且殘忍的。

法務部雖曾研議修正《民法》繼承編,討論取消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讓遺產分配回歸被繼承人的自由意志,但修法進度始終牛步。反觀國際趨勢,德日等大陸法系國家,多已限縮或不將兄弟姊妹列入特留分保障範圍;英美法系更是強調遺囑自由。

曹西平的故事不是個案,而是台灣無數單身長者心中共同的隱憂。法律不該成為不勞而獲者的保護傘,更不該懲罰那些真正付出愛與關懷的人。立法院應儘速推動修法,廢除或大幅限縮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請求權,讓一個人的身後事,能真正體現他生前的愛與意志,別讓法律成為親情勒索的最後一把刀。

(作者為政大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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