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三雄/一九七〇年台大法學院學生代表會主席

中國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前主委、退役少將臧幼俠於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前往香港,參加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主辦的「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活動時,起立聆聽中國國歌。

此舉被國防部處分:裁罰停止支領五年內七十五%的月退休給與。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於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七日判決駁回,臧幼俠敗訴。

國防部認定臧幼俠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規定,屬於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

(一)扣減月退俸:溯自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起,連續五年砍除七十五%的月退休給與。其月退俸乃從原本的九萬多減至二萬多元。

(二)追繳溢領金與勳獎章:依法追繳已支領的溢領款、優存利息等共計十六萬兩千七百零九元,同時註銷與追繳其過往獲頒的十九項勳獎章及執照。

有辱國家尊嚴的「退將」,過去領高薪高呼「反攻大陸、消減萬惡共匪」,現在領高額退俸卻背叛過去數年在國軍服役、捍衛中華民國的宣誓,作出附匪辱國、忝不知恥的舉止,受到處分,實在大快人心。

一、懲治厚顏無恥的退將,法有不同

截至二〇二六年為止,臧幼俠是「唯一一個」,因為前往中國出席政治活動、聽中共國歌,被國防部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正式裁罰的退將。

事實上,尚有許多廣為人知的退將,在中國侮辱他們曾經宣誓效忠的中華民國。但其處理情形與「臧幼俠案」則有不同:

(一)在「法律修訂前」發生的事件,無法溯及既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前退輔會主委許歷農、退將吳斯懷、夏瀛洲、王文燮、沈國禎、周仲南、曹文生等三十二名台灣退將,前往北京人民大會堂出席「紀念孫中山先生一百五十年誕辰大會」,並在現場起立聆聽中共國歌及習近平演講。其喪節辱國之舉,引起全國輿論譁然。

由於當時的《兩岸關係條例》並無禁止之明文,在「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國防部無法事後處罰他們。

(二)因「官階漏洞」無法懲處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前海軍新江軍艦艦長呂禮詩前往中國珠海航展,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公開宣稱:「要讓台灣觀眾知道『我們中國有多強』」,引發國格與忠誠的強烈批判。

但因呂禮詩退伍時的階級是「少校」,而《兩岸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的適用對象嚴格限制在「少將以上」,因此國防部在法律上完全無能為力。

二、認清協助舔共、附匪的立法委員

值得一提的是,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不滿臧幼俠案受處分,於二〇二四年十一月提案主張「全數刪除第九條之三及相關罰則」。她的意思就是要保障「辱國喪節」的卑鄙軍人。

此一「舔共附匪」案領銜提案人是:翁曉玲、陳玉珍。另有下列十五位立委參加連署:

高金素梅(無黨籍)、傅崐萁(國民黨)、林思銘(國民黨)、陳永康(國民黨)、葉元之(國民黨)、賴士葆(國民黨)、林德福(國民黨)、徐欣瑩(國民黨)、陳雪生(國民黨)、邱鎮軍(國民黨)、黃仁(國民黨)、盧縣一(國民黨)、鄭天財(國民黨)、林倩綺(國民黨)、羅智強(國民黨,事後撤簽)

此案一出,立即引起全國輿論強烈指責,最後翁曉玲以「暫緩提案」自尋下台階。

這批立法委員大多是各選區選出的中央民意代表,請被代表的選民們捫心自問:豈無被污辱、背叛之感?

三、 臧幼俠的「骯髒抗辯」

曾經是中華民國堂堂的國軍,自甘墮落為匪助威。一旦面臨「扣減還俸」的財產損失,竟不顧顏面提出令人恥笑的抗辯:

(一)辯稱他只是受邀出席該和平統一活動,並不知道主辦單位會在現場播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

(二)辯稱現場播放音樂時,所有人均起立,他只是跟著大家起立,這是基於國際社交場合的「基本禮貌」。

退除役將領身受國家多年栽培,並享有優厚退休福利,對國家自應具有高度忠誠義務。臧幼俠違規行為情節重大,國防部依法在法定裁量範圍內開罰,該處分與其行為對國家尊嚴所造成的損害相比,顯然微不足道,豈料他還敢「為錢」厚顏抗辯。

四、呼籲儘快修訂「防舔共條款」維護國家尊嚴

臧幼俠案的裁罰法律依據是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增訂施行的《兩岸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

該條例是因為二〇一六年許歷農、吳斯懷等退將的辱國行為引起公憤,蔡英文總統任內立法院於二〇一九年七月增訂第九條之三的罰則,規定少將以上退將的類似行為,將嚴重可剝奪百分之百月退俸。

這是「法與時俱進」的典範,值得稱讚。

然而,鑑於二〇二四年發生呂禮詩事件,國防部對他無法可施。因此,吾人嚴正呼籲,從速再度研議修法,將管制對象從少將擴大到「校級軍官」、「中央民意代表」、「各級政府」以及「各級民意機關」正副首長,以免國家尊嚴在中共統戰滲透下一再被糟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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